通常,課程開發的形式有自主式開發、合作式開發與外包式開發,其中合作式開發形式較多采用,自主式開發對培訓人員專業要求較高,不僅需要多年培訓管理經驗的積累,同時更需要對理論知識的掌握和實踐經驗的沉淀。
根據項目經驗,可總結出以下七個步驟:
【第一步:制定項目計劃】
根據選定課程,提出課程開發立項申請,其中包括課程開發目的及可行性分析。待確認后,制定項目計劃,其中包括課程開發組織結構、開發階段及進度安排等。
【第二步:分析】
根據具體課程,與項目組人員就具體細節進行分析,形成課程開發任務書,其中包括開發課題、培訓對象、培訓時長、培訓目的,并根據對培訓對象的分析形成初步的培訓內容及主要培訓方法。
【第三步:培訓需求調研】
從該階段開始進入課程開發執行階段。培訓需求調研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,培訓對象的選取和調研過程的把控都會影響需求調研的效果。
培訓需求調研一般采取訪談法、問卷法、觀察法等方式,其中訪談法根據訪談規模又分為一對一訪談與小組訪談兩種類型。培訓需求調研的方法和步驟一般包括:確定調研內容和調查對象\設計調研方法\調研進度安排\調研實施\調研總結
【第四步:課程內容設計】
課程內容設計
課程要素包括:課程目標、課程內容、課程模塊、課程策略
課程目標:根據環境的需求而定,提供了學習的方向和要達到的標準。課程目標的書寫可以引用ABCD法:Audience 培訓對象、Behavior 行為、Condition 環境、Degree 標準,即“在什么樣的環境下做什么樣的行為可以達到什么樣的水平”(這項標準不僅可以用于書寫目標,而且可以用于驗證“真假課”)。
此外,課程方案的設計可以依據課程內容、課程模塊、課程策略展開,其中課程內容包括范圍(即內容在水平方向上的安排)和順序(即內容在垂直方向上的組織);課程模塊是指學習活動的安排和教學方法的選擇,促進認知發展和行為變化;課程策略:也就是教學策略,作為學習活動的一個內在部分,與學習活動有同樣的目的。
課程設計的原則
相關性:與企業生產經營實踐結合,符合經營發展趨勢;
有效性:既滿足學員需求,又反映培訓的需求;
價值性:避免“習慣導向”、“領導導向”、“員工導向”,與生產經營相結合是判斷的關鍵。
設計成果
一般而言,此部分工作需要產出幾項成果:學員手冊、授課PPT、案例集、講師手冊(可在示范課后著手做)。
其中,講師手冊是講師講解課程的參考手冊,主要內容包括:授課目的、培訓對象、課程大綱、授課時間安排、教學方法與技巧、解決學員問題的技巧、案例的引用和分析等,用于指導講師將教學內容和學員情況有效結合,高效完成教學任務。講師手冊一定要做到“傻瓜化”,圖文并茂,便于講師據此操作。
【第五步:試講及優化】
在內容初步設計完成后,開展示范課教學,征集學員意見以優化課程。示范課后組織學員召開課程研討會,引導專家、學員反饋對課程的意見。同時,如果在前期訪談中未搜集到較充分的案例,也可通過示范課再次搜集。試講的次數需要根據培訓對象、講師的水平來定。通過前期調研,已經對培訓對象進行了基本分析,根據培訓對象的工作領域、能力現狀或學歷層次等劃分類別,針對不同類別分別開展示范教學,以全面了解學員意見。同時,講師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學員對于課程的反應,因較多學員從主觀角度評價課程,而講師授課效果直接影響到學員對于課程的感受,容易將對課程內容的意見與對講師的意見混為一談,所以選擇合適的講師更有利于項目負責人準確把握課程優化的方向。示范課程后,根據課程內容設計的原則,選擇性考慮學員的意見,并同時考慮組織對培訓的要求對課程內容進行適當調整。在此階段對于課程模板不作調整,主要是在課程深度、順序和時間安排方面做調整。另外,案例是經常會被學員提到的,指出案例需要補充或不具代表性。
【第六步:定版及轉移】
課程定版后,如何能夠順利轉移是需要考慮的問題,但轉移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,所以不能僅限于在此環節進行,是應該貫穿于課程開發的全過程。我們在實踐中摸索出內訓師培養“七步法”,經過多次項目實踐,證明是非常行之有效的課程內化和轉移方式。示范課試聽待課程設計完畢,進入試講環節,應邀請內訓師參與,使內訓師了解課程內容設置并提出修改意見。同時,通過觀摩、學習外請講師講課風格及邏輯,從講師的角度去觀察,了解授課基本套路。
標準課試聽很多有經驗的培訓講師說:“要想快速實現上臺講課,最簡單的辦法就是‘模仿’”,反復看視頻,模仿成熟講師的每一句話確實是非常有效的一種方法。所以在內訓師培養中,也要借鑒這一成功經驗,在了解課程的設計思路后,組織講師參加標準課試聽,反思自身,向外部講師學習。
集體備課
集體備課是內訓師上臺的最后一重保障。在開課前組織集體備課,能進一步提升自信,并可相互切磋交流心得。
登上講臺
通過一系列培訓和輔導活動,幫助內訓師成功登臺,順利完成授課任務。
【第七步:修訂】
隨著企業內外部環境變化,對課程進行修訂是必須的,一般是規定一年修訂一次,或者根據組織要求和培訓對象變化等情況適時對課程進行修訂,以適應形勢所需。(本文于2016年發布)